4月28日在小米官網下訂單買下1個mi3手機,金額為1999元。4月30日下午收到貨物,當時官網已經降價300元。此次降價沒有任何提前通知,之后官網提出補償方案,贈送300元的優惠券,但是不可以兌現金。說不過你,我忍了。5月11日我用優惠券買了139元的東西,還得附加10元運費,可是訂單生成付款后我傻了。買了139的東西,用了我300元的優惠券。找小米客服進行交涉說:官網上有優惠券的使用規則!我看了一下在非常不起眼的地方有大約不到2平方厘米的新聞公告寫著領取48小時購機補償。點開里面才發現有使用規則。說我自己沒看使用規則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憑什么啊?我頭天買的你降價我忍了。但是說返還優惠券的時候也沒給我說使用規則啊!難道讓我把官網上的所有文字都全看一個遍?當時打電話時也沒人告訴我優惠券使用時有限制的啊!!!最后交涉實在沒法了客服那邊說:你這種情況是有點冤,我向領導匯報一下看看怎么給你處理。24小時內給你處理。我同意了,今天下午一個不知道是小米客服的什么人員給我打電話告知我優惠券使用方法官網上已經明示了,你自己沒看到。損失自己承擔。當時就把我氣瘋了,這就是小米處理客戶投訴的解決方案?我相信像我這樣被小米霸王條款坑害的用戶應該不在少數。希望能將霸王條款去除,還用戶一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