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把閑置的一套房子進行了出租,租戶在房子里安裝了寬帶(新辦手機號+寬帶套餐),租房合同到期后,該租戶便搬走了,但是并未將寬帶移走。 上周,我去電信營業廳辦理手機號+寬帶業務,辦完之后收到電信的電話,說我們的房子已經裝了寬帶,不能再裝第二條。我要求拆除,并通過電信客服查到了寬帶綁定的手機號碼,與其妻子取得聯系,希望能夠協助移除原有寬帶。她非常配合,但是老公出差在外地,暫時回不來電信便以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為由拒絕。 我的疑問: 1、我作為房主本人,在租戶搬出之后,為什么不能拆除別人在我房間里安裝的寬帶? 2、電信之所以讓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才能拆除,無意是為了確認拆除是出于本人意愿,由其配偶辦理拆機或辦理寬帶時綁定的手機號來確認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