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份于湖南常德澧縣給老婆購買戴爾筆記本一臺,保修期至2014年6月。2014年4月下旬發現顯示器右下角出現黑斑,逐漸擴大至小指甲大小,送至經銷商處,電話聯系戴爾售后,戴爾售后說明這種問題是人為損壞,不予保修。聯系維修站,回應這種問題戴爾廠家是不會保修的。我的電腦顯示器外屏是沒有損壞痕跡的,也就是說不存在人為損壞因素,老婆平時使用也很小心的。 作為一名消費者我很奇怪,難道DELL就是這么對待消費者的嗎?明明是DELL筆記本屏幕漏液的質量故障,也要我們消費者自己來為DELL的產品質量來買單?那還要保修干什么?故障鑒定是否在保修范圍都要由DELL一言來決定?他說是就是,他說不是就不是?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誰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