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再次投訴惠普上產銷售質量有缺陷的顯示器 | |
投訴目標:惠普中國 | 投 訴 人:陳喜 |
投訴時間:2014-05-27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惠普公司在141951號投訴的回復中明確只能維修,不能換新,我在申訴中也說明了我的立場,但至今沒有人員與我聯系,所以再次投訴陳述我的觀點: 既然惠普說要維修,那我可以接受維修,惠普2013年已修復老版本顯示器的問題,但我2013年年底的報修的時候惠普任然沒有修復我的問題,如果惠普公司管理有序,完全可以避免我的損失,我要求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給予我賠償,回復只說維修草草了事完全不符合一個大公司的形象。 廠家回復機器已出整機三包有效期一年,而三包規定中顯示器只有1年整機三包的規定,沒有主要部件三包規定,說明顯示器就只有整機三包。國家規定1年整機三包,惠普公司承諾3年保修,說明惠普公司有能力做三年整機三包,售后服務優于國家三包政策。 惠普公司超過整機三包一年有效期的回復明顯在推卸責任,用雙重標準對待消費者,銷售、宣傳是一套,售后是另外一套,總是對自己有利。那我就要問一下整機三包一年之外,你們執行的是什么標準,如何處理?三年保修是虛假的嗎?之所以會選擇購買這個產品,就是沖著售后來的,現在售后都這樣具體要求: 1、維修顯示器,連同卡扣斷掉的外殼一起維修; 2、賠償損失,并承諾如顯示器再次出現故障,全額退貨處理; 3、消費者有知情權,但惠普的保修規定一直不透明,只能知道是三年。要求惠普公司出具該系列顯示器的保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