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索尼手機售后服務欺詐消費者 | |
投訴目標:索尼 | 投 訴 人:劉義銀 |
投訴時間:2014-06-12 | 投訴地區:山東省 |
本人2014年1月25日在青島市蘇寧電器購買一款SONY S39手機,一直正常使用,但在2014年6月9日突然出現黑屏故障,,但是手機可以感應觸屏信號,說明主板在正常工作。 6月10日將手機送到Sony 青島市授權售后 服務網點(青島緣通通信服務有限公司(青島福州南路77號移動通信營業廳手機維修服務區 電話 :0532-85719999)進行維修,該公司工作人員未給出任何解釋,直接認定手機進液不能享受三包政策。 且告知維修可能產生120元費用,作為消費者不能接受這樣服務質量,服務人員告知由他們認定為進液機,如果有疑問可自己去第三方鑒定。 根據新消法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6個月內瑕疵有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sony 手機售后服務,不按照消法規定尊重消費者正當權益,此行為構成欺詐行為。 隨后,本人作為普通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沒有精力,更沒有義務去找第三方鑒定,同意其維修看看是否能修改,告知需要2天才能修好,兩天后又告知需要手機需要換屏,費用為780元(手機整機價格僅為1099元)。 sony 手機以下經營行為侵犯消費者正當權益: 1、不告知任何信息,直接認定手機為進液機,以強勢地位欺詐消費者。 2、sony 作為經營者應該承擔6個月內瑕疵舉證責任,未給出任何證據告知為消費者造成手機進液,欺詐消費者。 3、sony 首先告知120元維修費用,后告知780元費用,手機總價僅為1099元,以高額維修費用欺詐消費者。 4、sony 售后服務人員態度蠻橫,再次傷害消費者。 5、sony 手機質量瑕疵,青島夏季天氣比較潮濕,濕度通常為90%以上,假設客觀是由于潮濕造成手機腐蝕不能工作,顯然手機未滿足消費者正常使用環境需求,質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