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魅族手機質量問題 | |
投訴目標:魅族科技 | 投 訴 人:丁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03 | 投訴地區:江西省 |
本人于2012年6月購買一部魅族MX手機,SN:MX1CA16BLEQNWR3664 期間由于機器自身質量原因,廠家檢測出現無人為故障。由于魅族沒有售后維修,只能通過返廠,且從未提供過備用機,本人多次通過專賣店返廠時間都差不多超過半個月。維修多次后 于2013年6月免費更換新機SN:MX1CA16AMFH81V0008,又多次出現故障。直至2014年5月15日,本人撥打魅族客服電話,對方表示如果再一次檢測到非人為故障,將再次換新。本人提出要求退貨,被客服拒絕。于2014年5月15日寄出,快遞單號為申通快遞668794339419,由于 魅族單方面原因延遲派送,直至今天還未寄給本人換新的機器。 魅族公司沒有建立完整的售后維修體系,不提供備用機拖沓維修時間,違背國家三包法,消費者維修等待的時間難道不應該得到賠償; 魅族公司粗制濫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拒絕退貨,違背國家三包法,消費者買的低質高價的手機,只能選擇一次又一次的返廠,一次又一次的等待;本人希望魅族公司能給本人全額退貨,并道歉,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格把關拒絕類似于魅族手機這樣低質高價的手機進入消費市場,并敦促其建立相關售后,提供備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