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戴爾強詞奪理拒絕更換機器 | |
投訴目標:戴爾中國 | 投 訴 人:楊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25 | 投訴地區(qū):浙江省 |
本人于2013年10月4日在杭州百老匯商城購買了兩臺戴爾外星人系列電腦,一臺筆記本一臺臺式機,其中臺式機用了沒多久就開始自動關機重啟,對日常使用造成十分大的不便!本人先后三次通過售后更換顯卡部件,均解決不了此問題,于是提出更換新機。戴爾公司的規(guī)定是新機購買后一年內三次更換部件就可以申請換機,但是我申請的時候又說要提供當時的購買發(fā)票,這個條件之前怎么不說?我當時購買的發(fā)票不慎丟失,于是為了能順利換機我又去百腦匯當時購買的商家處補開了發(fā)票,但是戴爾居然告知補開的發(fā)票無效。請問戴爾公司要發(fā)票是為了證明什么,產品是否正品這個通過機器上的代碼可以查到,是否交過稅有發(fā)票證明,戴爾又說這個發(fā)票的時間證明不了我當時買的日期,證明不了該機器是否是一年之內的機器,但是我這機器的代碼能查到出場日期是2013年9月,請問連出場日期都沒到一年,我購買使用會超過一年嗎?戴爾這不是強詞奪理是什么?這就是所謂的戴爾卓越的售后?我條件都滿足了就因為補開了發(fā)票而拒絕更換?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