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諾基亞NOKIA售后服務時間太長 | |
投訴目標:諾基亞 | 投 訴 人:阮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22 | 投訴地區:福建省 |
您好,下面是我要咨詢的問題: 我于今年5月23在NOKIA天貓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部Lumia1020手機(該店鋪是通過NOKIA官網鏈接過去的)。我于6月26日收到手機,在使用的第一天發現手機存在攝像頭無法正常對焦,我一開始以為是我不會使用導致的,后來發現這是手機本身質量問題導致的。于是我決定把手機寄回經銷商的售后服務部檢測,但是在此期間我的手機從腿上摔到地下過一次(60CM以內),并造成了磨損。我于5月28日將手機寄回給經銷商,經銷商于5月30日收到手機,并于6月1日送到其售后部門,6月2日其售后部門把我手機送到NOKIA客服中心進行檢測,該客服中心以手機有磨痕拒絕檢測我的手機,并于6月3日退回我的手機。之后我將我的情況投訴至NOKIA客服,NOKIA客服回電承諾給我的手機返廠檢測,6月5日我的手機被送去返廠檢測,6月13日我打電話給客服中心詢問手機檢測狀態。客服中心回復說工廠的工程師以我的手機有磨痕為理由拒絕給我檢測,并將我的手機退回至客服中心(這里需要補充的是,客服中心默認給我做的是換機的檢測,但我事先并不知情)。因此,手機在這一個多星期內未得到任何的檢測和修理。隨后我又將該問題多次投訴至NOKIA客服,經過兩天的協商,客服同意與工程師協調,盡快解決我手機的問題,并讓我耐心等待3天,期間我表明愿意負責手機外殼損傷造成的損失,希望能給我換貨或者加急維修。3天后我再聯系到客服,客服以3個工作日未到期為理由讓我再等待一天(3天內有一天是周日)。6月18日(即第二天)NOKIA客服告訴我他們的協調結果為先送到客服中心檢測,如果客服中心可以直接修理就在客服中心修理,否則將給我進行返廠維修,為了不耽誤時間,我表示暫時按照這個流程處理,但同時保留訴訟權利。6月19日,NOKIA客服打電話讓經銷商去客服中心修改一下服務單(由原來的換機改為修理),6月20日(即今日)上午,經銷商聯系我并讓我將手機問題再次反饋給客服中心,我隨即將手機問題告訴了客服中心的工程師;下午,NOKIA客服打電話告訴我我的手機可以直接在客服中心修理,但是要等攝像頭的配件到來,這個過程可能需要15個工作日。 注:整個事情涉及到五方:我、經銷商、客服中心、NOKIA客服(與前者不在一處)、工廠; 我的問題與如下幾個: 1、按照《手機三包》規定,我的手機的購機日期是從哪天開始計算,從發票日期6月23日還是收貨日期6月26日,我的三包日期呢? 2、NOKIA的處理過程是從官方指定的經銷商收到我的手機之日開始還是客服中心收到我的手機之日開始呢? 3、中間的協商過程是否計入處理時間之內(本來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工作失誤造成的)? 4、我最早什么時候可以按照處理過程超過30天要求NOKIA給我換機或者是退機呢? 5、目前我能通過哪些法律途徑或者工商途徑來維護我的正當權益呢? 6、國家的手機三包法是否有關于網購手機的相關條例呢?如果有,有哪些? 7、我現在可以請你們幫我做些什么嗎? 望知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