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三星7508V手機質量差黑屏 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 | |
投訴目標:三星電子 | 投 訴 人:吳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3-13 | 投訴地區:四川省 |
我于2014年5月購了款三星7508V手機, 2015年3月11日發現手機黑屏。因距三星手機維修點較遠,聽朋友說可能是灰塵影響,于是自行拆機用吹風常溫除塵,還是黑屏不能用。2015年3月12日將手機帶到三星手機維修點,技師看了一下手機,未拆機檢查就說手機被拆過,不能三包,只可以付費維修。 我出示《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指出第24條第5款規定:“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我說可以要求第三方機構鑒定,如果是我拆機損壞,我自己負責。如果沒有損壞由三星公司負責鑒定費和執行國家三包規定。三星維修點武斷的說:拆機就是損壞。那么三包規定怎么不明顯注明拆機就是損壞吶? 技師未拆機怎么武斷判斷是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我要求三星公司必須無條件按國家三包規定對我購的三星手機實行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