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新時代通訊8 | |
投訴目標:淘寶 | 投 訴 人:徐先生 |
投訴時間:2014-12-18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本人于2014年11月27日在淘寶買5980mAh的華為A199型號原裝電池板1,加1充電設備,經多次催促,于2014年12月1日收到,產品申通運單號碼:868842841947 收到產品緩慢,于當日,檢測產品電容,卻只有不到2000mAh,這是明顯在欺詐消費者,差一點的,也不至于差這么多,而后,我申請退款,對方拒絕退款,于是申請淘寶介入,店小二本該在二到六個工作日完成調查,經半個月的時間才回復,這樣就使資金滯留,產品,滯留,嚴重的消遣行為,我投訴退款目的是認定對方為假貨,而淘寶小二,各方面證據確鑿,而淘寶小二,卻直接當產品質量問題,叫我退貨,然后賣家退款。 我請問,如果直接退款退貨,我開始的時候就直接退過去了,要你們淘寶小二參與做什么? 有你們和沒你們有什么區別嗎?在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允許賣假貨,我舉報的是賣家賣假貨,不是說單單的質量問題,淘寶有意在為賣家掩飾,并且并沒有給我一個他不是在賣假貨的證明吧?這本身就是淘寶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么? 我并沒有與賣家協商退貨退款,小二直接標注,已協商?你是哪里來的證據,說我已經和賣家協商的??以下圖片,為真實,有效,以此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