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小米售后把手機弄壞后不負責任 | |
投訴目標:小米 | 投 訴 人:王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6-30 | 投訴地區(qū):河北省 |
2016年6月29日,我去位于河北省廊坊市萬達廣場C座瑞得通信二樓的廊坊市瑞得思成商貿有限公司更換小米3手機電池,更換完成后,工作人員自行將我的手機卡和手機套安裝好,因為電池出現問題,故關注焦點在能否正常使用。不料30日,將手機套拆下后發(fā)現手機左上角存在裂紋,此裂紋與我此前右上角磕過的凹痕不同,明顯不是磕損,且有一道明顯為利器刮痕。中午,去維修地點討要說法,雖其提供監(jiān)控視頻,但其說法漏洞百出。起先,工作人員強調拆開手機后蓋是從手機底部進行,但后來更改說法為從側面進行;其次,表示拆卸過程中只需在拆卸卡槽部分的螺絲處動用工具,其余全部用手,但后來通過監(jiān)控看到,其余還有八次動用工具;之后,對于我在手機裂紋處發(fā)現的膠痕,工作人員表示全程不用膠帶,但通過錄像看到用到了膠帶,工作人員在觀看監(jiān)控后改變了說法;最后,對于工作人員的態(tài)度只能說是特別差,其提供錄像時,我問看不清楚能不能放大,其回答是就這么大,但當我對錄像內容提出質疑時,其自動將圖像放大。雖然,其提供錄像,但并不能看清其實際操作,其說辭不過是憑經驗而談。期間,我撥通過小米客服尋求幫助,但客服只推卸責任,不解決問題。對于,一名學習法律的在校大學生,我覺得我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投訴,以行動來帶動身邊的人,從而更多的推進消費者意識的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