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魅族保修過程中損傷手機,不予處理 | |
投訴目標:魅族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09 | 投訴地區(qū):內蒙古 |
本人在6月15日將手機發(fā)往北京魅族售后,在月27日保修回來拆開包裹是發(fā)現(xiàn)手機出現(xiàn)傷痕,我立即和客服進行溝讓我通,客服讓我把手機發(fā)往珠海進行鑒定,如果是他們造成的傷痕會給我修復的,在此期間我也向客服詢問,期間當誤的時間怎么補償我,客服一而再三無法回答,在萬般無奈下,我在28日把手機寄往珠海,7月6日珠海售后收到手機,7月7日13時,魅族給我發(fā)送短信,說維修商品已經(jīng)檢測要求我支付350元才能修復,在下午15時,維修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詢問我是否支付350元維修費用,我很詫異,詢問對傷痕進行鑒定了嗎?維修人員說鑒定不了,無法鑒定。我告訴維修人員,手機不用修了,給我發(fā)回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