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戴爾靈越5547筆記本電腦質量問題 | |
投訴目標:戴爾中國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姚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22 | 投訴地區:河北省 |
中國質量萬里行: 我已收到你們關于我上次對戴爾公司的投訴的回復:“你投訴戴爾靈越5547筆記本電腦質量問題,狀態已改成:已解決”。 戴爾公司給你們的答復是:“我公司對客戶并對其提出的換貨問題進行了解釋,依據的是國家3B法律條款,客戶的機器在一年內只維修更換過一次備件。因此對其提出的換貨要求不予支持。我司可申請工程師在站點對機器進行全面檢測,經和客戶多次協商未果。” 這是公然撒謊。 一,我的機器不只是維修過一次,而是多次。除上門更換服務外,我送北京中關村戴爾維修站進行過維修。戴爾售后技術工程師在線進行過硬件檢測、遠程診斷,重裝系統等多項技術服務。 二、機器有問題不單是硬件方面,更主要的是軟件問題。現在是格式化硬盤重裝系統后,原裝出廠軟件全部丟失。現開機、關機都有問題。而軟件維護大的整治就有三次,其中兩次是恢復出廠設置,一次是徹底格式化硬盤重裝系統。三次均未成功。 三,硬件維修與軟件維護就共達六次之多。怎么說是一次呢?六次處理無果,難道還不應該換貨嗎?產品質量法中指出,“產品必須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性能”,并不是單指硬件性能,軟件性能更是電腦的主要的性能。逃避的說法能規避產品責任嗎? 我提出的換貨請求,所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微型計算機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大法律條款。戴爾所指“國家3B法律條款”不知是什么法律,我們無從得知。查尋中國已頒布的法律,沒有找到3B法律。 四,戴爾既已開派工單對硬件觸摸板進行上門更換,那已證明硬件確實存在問題,那還有什么必要進行所謂全面檢測?難道要機器所有部件都有故障才算是有問題嗎?再說,如果對機器進行全面檢測應當由國家質檢部門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才對,而不是由戴爾自己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檢測。 希望中國質量萬里行能全面公正判斷,不要讓戴爾逃避的說法所蒙弊。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