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手機為翻新機 買家要求假一賠三
市民梁先生上個月在黃埔區一家手機專賣店里購買了兩臺蘋果手機。沒想到剛買不到一周,他就發現新手機的激活日期顯示為一年以前。梁先生懷疑自己買到了翻新機,并要求門店以三倍的購買價作為賠償。門店則回應稱,他們售賣的手機來源正規,絕無假貨,只能進行退換。
據梁先生介紹,5月16日,他在位于黃埔區大沙地東1號的“蘋果旗艦店”內,購買了兩臺蘋果6s plus手機,售價為每臺5188元。5月21日,他在蘋果直營店內對新手機做檢測時,突然發現,手機的激活日期顯示為2016年1月30日,距離其購買的日期已經過去一年多。他還稱,直營店的店員告訴他,新買的手機曾有過維修記錄。懷疑自己買到了翻新機的梁先生,立即前往售賣門店討說法。但門店始終不能給出滿意的解釋與解決方案。“他們把翻新機當作新手機賣,我覺得自己遭到了欺詐。”梁先生說,“所以我要求假一賠三,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門店回應稱,他們店內售賣的手機都是來源于正規渠道,不會出現假貨和翻新機。那為何新手機的激活日期顯示為一年以前呢?門店店長麥小姐回復稱,可能是由于員工的誤操作造成的。“有的顧客會要求試用手機,一旦插上手機卡,手機就被激活了,但手機本身仍然是零使用狀態。這是不會影響到保修期的,購買時我們承諾,保修自購買當天開始算,時長為1年。”麥小姐說。門店員工告訴南都記者,此前他們曾就手機問題與梁先生多次溝通,表示愿意為其更換手機或者是全額退款,但梁先生始終堅持要三倍賠償。“這個要求太離譜了。”一位員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