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去哪兒”APP預定了一嗨租車公司北京三元橋店大眾朗行牌小客車(車牌號“晉AT481H”),期限為2018年7月6日19時至7月8日19時。使用期間鑰匙被我不慎丟失。在后續的處理中,我認為一嗨公司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涉嫌指定消費。二是執行規定方面任意變通流于形式。三是個別員工敷衍了事極不負責。因為上述原因,導致我支出遠超正常水平的費用,造成物質和精神雙重損害。我認為一嗨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一是因指定消費導致我多支出約700元。二是精神撫慰金1000元。
以上內容我已書寫詳細內容,可以向被投訴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