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東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東方福利網)”用個人手機號注冊了賬戶,并綁定了4張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其中三張已消費完,第四張未消費,卡內余額840元。 2018.7.18,商家在未盡到任何合理告知義務前提下,單方面宣布卡已超過有效期,卡已作廢,并且刪除了本人注冊賬戶下該卡的任何信息。卡內尚有余額840元,商家對余額非法侵占,侵犯了本人合法權益。
商家答復讓本人聯系發卡工會。
第一,本人認為該卡雖由工會所發,但也是本人合理勞動收入,且在該網站消費時跟本人的網站注冊賬戶綁定了卡號,跟工會已無關系。
第二,本人對商家單方面宣布的到期時間持懷疑態度。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按商家的說法,該卡于2018.6.30到期。那么該卡至少應不晚于2015.6.30激活,但實際上本人拿到并激活該卡最早也在2016年之后。
第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發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服務。而該商家未作出任何回應,并拒絕提供任何服務。
第四,本人在網站已注冊,并綁定了4張不記名卡。但目前網站上本人賬戶下查詢不到任何已綁定的卡記錄。即便卡過期,也應保留過期記錄。 綜上,本人要求商家出具到期證明,并對卡內余額提供相應的激活、換卡或返還金額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