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被滴滴車主平臺扣款314.76元。理由是懷疑本人于2018年8月1日的一張訂單中出現作弊行為。該訂單為由東莞古梅體育館接送客人到麻涌手機城,但由于客人上車后提出需要更改目的地,改為前往東莞虎門鎮龍百貨,把客人送達目的地后客人也正常付款給平臺,也沒有對本人作出任何投訴。本人曾多次向客服人員反映該事件,但一直遭到敷衍對待,期間有工作人員承諾8月23日對本人回復,后來本人一直沒有收到平臺方面任何回應。
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被滴滴車主平臺扣款314.76元。理由是懷疑本人于2018年8月1日的一張訂單中出現作弊行為。該訂單為由東莞古梅體育館接送客人到麻涌手機城,但由于客人上車后提出需要更改目的地,改為前往東莞虎門鎮龍百貨,把客人送達目的地后客人也正常付款給平臺,也沒有對本人作出任何投訴。本人曾多次向客服人員反映該事件,但一直遭到敷衍對待,期間有工作人員承諾8月23日對本人回復,后來本人一直沒有收到平臺方面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