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2018年8月26日,租用2輛立刻出行汽車,無法在停車場歸還虛增用車費用。 投訴內容:立刻出行軟件,還車地點設定的識別范圍過小,原預定定位停車點停放有車輛,在臨近該車位的停車位停放(同一停車場)無法識別停車,撥打客服電話無人接聽無法得到處理,只能繼續尋找下一個停車場停放,虛增用車費用。
訴求:適當擴大還車地點設定的地域范圍,或及時暫停非客戶原因導致的計費;對因停車地點無法識別更換停車點的費用進行賠償。
原因:2018年8月26日,租用2輛立刻出行汽車,無法在停車場歸還虛增用車費用。 投訴內容:立刻出行軟件,還車地點設定的識別范圍過小,原預定定位停車點停放有車輛,在臨近該車位的停車位停放(同一停車場)無法識別停車,撥打客服電話無人接聽無法得到處理,只能繼續尋找下一個停車場停放,虛增用車費用。
訴求:適當擴大還車地點設定的地域范圍,或及時暫停非客戶原因導致的計費;對因停車地點無法識別更換停車點的費用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