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本人于招行銀行掌上商城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購買了一臺全新蘋果牌ipad,供應商為北京天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本人收貨后,當日發現在ipad充電插口處有明顯長期插拔的磨損痕跡,疑為二手機,后立刻在招行掌上商城進行退貨申請,但被供應商以“ipad已經激活不能退貨為理由”不予退貨,且該供應商承諾拿出ipad在發貨時就是全新無損產品的證據(根據《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該供應商應該承擔產品質量瑕疵的舉證責任),另外,在產品購買、支付界面,沒有告知激活后不能退貨提示。本人投訴該公司,以“全新產品”的宣傳欺騙買家,實際產品為質量有瑕疵產品,且不予退貨。 回復內容:2018-08-28 10:24:05 商家:首先,客戶表示插口有長期磨損痕跡,疑為二手產品,客戶可到當地蘋果售后網點申請返廠檢測,出具檢測報告證明產品為二手機,我司給予退貨處理。其次,我司是在說明中明確寫明,“產品非人為造成的性能故障,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可憑檢測單退貨”,客戶并未告知產品出現性能性故障,且客戶并未在快遞人員面前簽收,無法確認產品問題責任人。最后,相關證明產品無問題證明,已申請開具,我司將提交至銀行方面如需要,可與銀行進行核實。;2018-08-28 12:40:16 消費者:首先,買方沒有對該機進行返廠檢測的義務,蘋果售后亦沒有為你司產品提供檢測的義務,你司強制規定買方到當地蘋果售后網點申請返廠檢測不合理亦不合法,因此,你司“憑檢測單退貨”的規定從根本上無效。你司有義務且已承諾出具產品發貨時即無瑕疵的證明,至今日仍未提供,買方已向招行核實,招行并未收到任何相關證明。另外,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工商總局90號令)規定,“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在產品購買、支付界面,均沒有告知激活后不能退貨的提示。;2018-08-28 13:25:07 消費者: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工商總局90號令)第二十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你司并未盡到提示、告知義務,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