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上午9點20左右,我通過滴滴出行軟件預約了一輛快車,從菜市口去往豐盛胡同太平洋保險大廈。還未上車時,我通過軟件查看司機定位時發現司機已經開始計費,當時我就在軟件上提交了投訴,投訴司機提前計費。我于9點29分發起了投訴,9點30分,我就收到了滴滴的短信,讓我行程結束后再進行投訴。行程結束后,我試圖再次進行投訴時發現軟件已經顯示投訴已處理,處理時間為9點29分,也就是說我無法再通過正常投訴路徑進行投訴了。然后我試圖聯系客服,在漫長的等待中,客服告訴我,可以退給我2.12元錢,實際支付33.6-預計價格31.48。根據滴滴快車計費標準,提前計費的十分鐘的費用為8元。
我的投訴如下:
一、滴滴平臺投訴路徑混亂,退費計算嚴重不合理,要求滴滴整改、道歉,退回8元。
二、滴滴司機提供服務時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55條規定,要求賠償500元,平臺與司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回復內容:
2018-08-28 21:08:58 消費者:更正:滴滴說的是退給我2.2元。;2018-09-12 16:27:57 商家:此單反映人因司機提前計費不滿而投訴,聯系反映人告知平臺已經核實信息,對司機賬戶進行管制,反映人不認可,要求平臺賠償500元,訴求無法滿足,未協商一致;2018-09-12 16:31:02 消費者:要求平臺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賠償我500元,并書面道歉,公開對司機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