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具體日子記不清,那時候電信的工作人員告知我這邊的辦公室光纖需要升級,不然沒法使用。工作人員上門給我們換了光纖之后,發現辦公室有兩臺電信固話,然后說因為我們使用電信固話,可以贈送兩個機頂盒。我們一開始是表明不需要的,工作人員說是免費送兩個的,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放著又不占地方,自己不用還可以給朋友用(完全沒有提及要退還的相關事項,也沒有表示只是能夠免費使用一年)。現在我們查詢得知兩個固話每個月需要繳納20塊的電視費用,申請退訂這個電視業務,電信方面說要退還設備。因為一年前工作人員告知我們這個設備完全是免費送的,不需要任何費用,沒有提及要退還,更是沒有任何協議合同讓我們簽署。現在卻要我們賠償每臺設備300元(設備已經找不到,從送給我們到現在為止沒有使用過),這種行為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當初說明這兩臺設備要退還或者一年后每個月需要繳納電視費,我們根本不會要的,完全派不上用場,是工作人員說免費送,然后隔天直接拿了兩個過來給我們。在附加條件這么多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協議合同說明這個機頂盒需要退還和業務收費,我覺得這完全就是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