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11日,因手機話費余額不足,打開了北京聯通網上營業廳手機APP進行話費充值,在充值欄內被商家誤導(無法即時到賬)選擇了充值300元送流量的活動按鈕; 2、支付成功后發現話費并未即時到賬,聯系商家客服工號:2663(北京聯通10010)后獲知該業務為合約商品,受限客戶手機賬單問題,無法即時到賬,感覺受到誤導,于是申請取消和投訴,其客服態度及回復十分讓人不舒服,不停的在闡述其所謂的公司規定就是如此設置的,無法即時到賬,同時還態度惡劣的不向消費者透漏其購買商品所對應的相關部門(為了直接咨詢和取消該訂制的所謂業務),后續其相應部門網上營業廳一個所謂的客服又再次聯系我,做了業務取消,但金額不返還,反而以強制性消費的方式將金額轉成手機話費,同時告知我,說聯通的規定就是如此,此行為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3、我的述求:返還我的充值金額,并給與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