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至現在)本人在當地電信公司辦理了169元中國電信融合套餐,辦理的時候 說好了送光貓 送機頂盒 。因為當時新家裝修 沒有裝電視,暫時不要機頂盒,而不是放棄機頂盒的。 現在裝電視,電信那邊說機頂盒要錢購買了, 我說我參加的這個套餐說好了送的, 電信回答多次 類容大致為1.時間過了 2.我自動放棄了 3.活動結束了沒有機頂盒了 (空口無憑,我要求提供我自動放棄機頂盒的筆跡簽字協議等證據) 對方目前也提供不了。 投訴到當地315消費熱線轉到鶴城區315熱線平臺 ,鶴城區電話回訪我的劉女士(自述是鶴城區消費者熱線主任)回答我說電信不愿意讓步,調節要終止。 我說我要舉報虛假廣告宣傳 劉女士說 要我提供宣傳廣告,我現在拿去的宣傳廣告是現的不行 要當時的,(可他們就是一樣的啊!) 那如果現在寬帶也給我停止了,是不是沒有當時的宣傳海報說送寬帶和電視,電信是不是也可以有恃無恐? 消費者權利如何保證? 錢交了,沒有享受完整的活動, 還要這么麻煩。這個投訴熱線里的劉女士 是為商家代言的嗎? 消費者權利就這么葬送?對方沒回答直接說:調節只能終止,歡迎舉報 請你提供當時的海報! 這。。。。當時和現在每月都是繳費169元人民幣, 當時與電信簽訂的套餐協議 難道電信沒有存底? 非要以當時的海報? 現在的海報也沒變過! 主要訴求: 望劉女士 不要當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為難者!甚至葬送者! 望電信出示不送機頂盒的有力說法理由和依據。 如果沒有請兌現承諾! (現在本人辦理的聯通99元套餐都送了機頂盒 并且已經在使用了) 現在送機頂盒本身對我來說沒有任何含義, 但對消費者而言 這是企業承諾的兌現, 形象的維護! 不能就這么店大欺客! 踐踏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活動最終解釋權也要符合法律法規! 如果當時協議上寫明了 當時不裝機頂盒以后就要買! 或者一個期限內逾期不送等字眼! 本人閱讀后也簽字了! 那符合公平和提前說明! 我也不會糾結于此! 當時沒說現在要安裝了就要收費了,就開始按照電信自己的話語來自圓其說! 結果就是說好的送變成不送! 宣傳出來的東西不能兌現!消費者權利得不到保障 投訴到消費者熱線 也無果! 很簡單的事情變得如此復雜!讓我一個合法合理的消費者對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消費者熱線感到氣憤! 與無助! 希望工作同志能公平公正的處理這件小事! 勿以善小而不為 至此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