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9月9日,本人在同浙電信營業廳辦理了兩年制每月79元的閃訊寬帶服務,繳納了100元現金作為抵押,購買的服務是2年的電信閃訊寬帶,兩年下來全款總共1896元。對方沒有出具發票。
2. 2016年10月1日,營業廳通知我去拿當時辦理的電信卡和接受閃訊密碼的手機(coolpad y71-511)
3. 2018年9月初,我翻看當時辦理閃訊的合同,發現竟然是一份1996元購買vivo y31a的手機貸款,如果不按時每月79原還款,還會影響我的個人信譽。同時我了解到閃訊的套擦一般在19-59每月,并沒有79元的套餐。而且電信承諾會支付手機卡每月的費用,我暑假并沒有使用這個手機號每月還是欠費(很多辦理閃訊的同學都說有這個情況)
4. 2018年9月11日,我向微博”中國電信客服“反映了情況,客服讓我耐心等待。
5. 9月13日,今天電信10000打我電話,我要求按照閃訊一般套餐乘以24個月賠償我至少480的損失,客服和我說79是包括59的閃訊和20的手機費用,不能進行賠償。說明電信方是完全知道這個79元套餐的。
6. 我覺得受到了欺詐,因為當時辦理閃訊的時候營業廳人員絲毫沒有提到貸款合同,只和我說是閃訊合同,讓我按照模板抄寫即可。可是合同實際完全是一份手機貸款合同,并沒有提到閃訊相關。
7. 我的訴求:按新《消法》賠償3倍”精神損害索賠“,我要求當時價款的三倍賠償,一共5988,最低500元以及取消我的手機號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