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以產能不足為由,遲遲不發貨,我是25號在魅族官網全款預定的魅族16pro 128G+8G版本,表面上不發貨,其實暗地里黃牛加價500-600在網上售賣。并且懷疑魅族利用買家全款預定的錢進行生產,但是并不給用戶發貨,而是轉手賣給了黃牛讓其加價售賣。并且官網本來寫的是九月末號之前發貨,我當時想著等會也沒事。但是今天魅族再次更改預計發貨時間,延遲了2個月理由也是供貨不足。魅族的不守信用,很難相信他下次快到期的時候是否還更改預計發貨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買家對服務做虛假宣傳、提供商品的不符合承諾的行為屬于欺詐消費者。綜上所訴,希望有關部門對齊實施相應懲罰,給消費者良好的消費環境體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