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30日本人與大連長興島東方波爾多二期本特利網咖購買二手顯示器HKC T320 1臺,購買時詢問賣家所有接口正常可用。共計380元,一次性當場付清.對方未開具任何票據。
2.當日,回家后立即測試半小時左右發現顯示器屏幕偶發綠色條紋,音頻接口不可用。
3.發現問題后立即聯系賣家,賣家各種原因確認推脫,后來讓我自行購買代替用品,我提出退貨退貨商家不同意或者退還結伴他人購買的椅子。,我不同意叫隨后我自行解決問題賣出不退貨,要退貨少退80元給我當做椅子是我買的,我不認可此處理方法。
4.原因如下:
1商品購買時承諾所有接口功能可用,當時就出現問題應該退換。
2賣家提出的退椅子是當時另外他人提出多支付20元購買走的既然同意賣出不應該由我的退貨承擔其它責任。
3賣家商品出現問題應該解決商品本身存在的問題,不能要求我自行購買其它產品代替解決。
5我的投訴需求是:退還購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