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3月25日,本人于香港沙田蘋果店購買了iPhone x 64g 手機一臺,消費8588港幣,對方出具小票。(憑消費憑證保修.) 2.2018年11月25日,使用8個月后 手機出現面容ID已停用,原深感攝像頭出現問題 3.2018年12月1日,將手機送往廣州蘋果店檢測后,售后答復手機出現浸液情況,不在保修范圍內,無法保修。我不認可。 4.首先本人手機在正常使用中,未試過進水浸液情況,不屬于人為損壞。第二IPHONE X官方宣傳中一直號稱其具有抗水功能,現手機進水屬于手機密封性出現問題,或手機自身設計存在缺陷,這不應該有消費者承擔其設計缺陷或產品密閉缺陷帶來的后果。第三,蘋果在宣傳中存在夸大宣傳,不實宣傳的問題。 5.投訴訴求如下:1.本人手機納入正常保修范圍內,按流程進行正常保修 2.蘋果公司在后續宣傳中不能報道不實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