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訴通信營運商成都聯通公司 內容: 2018年11月14日辦理成都中國聯通“雙11”存話費享受6折的活動。 活動內容:一次性存費1388元,可以享受12個月6折月費活動。 本人號碼:2017年5月8日辦理,合約期為24個月固定消費199元/月,既2019年5月8日到期。 本人因為對成都聯通的廣告和活動告知不能清楚理解,未避免參加活動后不能按照廣告享受優惠,故參加前事先特意詢問成都聯通公司官方工作人員(10010人工服務),詢問內容:1.我的號碼合約未結束,是否可以參加, 工作人員回復:符合條件,可以參加。 詢問內容:2.是否可以享受6折優惠活動,參加活動后我的號碼是否按照6折計費既119元/月。 工作人員回復:需要參加活動后次月賬單出來后才能確定。并告知屆時有問題再致電10010。 基于成都聯通回復結果情況下,我交費1388元辦理了此優惠活動。 在1月賬單出來后,發現仍然扣費199元/月。于是本人在2019年1月致成都電聯通公司,尋求處理,本人向成都聯通公司訴求:因我是在詢問工作人員后辦理該項業務,既然我參加的優惠活動無法享受優惠則請求解除該項優惠業務,并退換預存款。 成都聯通公司存在的過失: 1.成都聯通公司廣告未明確說明限制條件。 2.當詢問成都聯通公司工作人員時候,工作人員不能明確告知是否享受優惠,其回答是先等12月賬單出來后才能明確(該回復模凌兩可,出賬單的先決條件是先參加活動才有賬單可出) 聯通公司在2019年2月19日,聯通成都公司回復內容:“對不起,你的來電我們無法處理,對于我司客服人員,我們會提高業務水平培訓,給你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成都聯通公司明確回復無法處理,同時明確告知即使投訴或者向上級反饋也是一樣的回復結果。 因上述問題,請求消費者協會/通訊管理局/相關部門協助解決。本人訴求:返還預存款,取消該優惠活動業務。 以上請相關部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