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7年11月份申請了寬帶(用于網絡攝像頭監控),后因經營不善于2018年5月搬離位于鳳臺南路152號賽虹數字科技產業園內的租住辦公樓,電信貓設備遺失在辦公室內,后來就沒有找到,因此在后來的銷戶過程中遇到問題就沒有去處理,沒想到的是,一直到現在,寬帶和手機已停機數月,不能正常使用,電信卻還在每月正常扣費,卻沒有任何電話短信告知,當時辦理的時候并未簽訂年限,說好可以隨時拆機的,為什么還要收我費用?這不是在欺詐消費者嗎?要把用戶列入黑名單不成?哪有這個道理,電信貓設備遺失我愿意承擔費用,停機后產生的費用我不應該繳納,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實際享受到服務,為什么要跟我要服務費?我不想因此影響到自己的信譽,所以今天去電信積極辦理反映,結果他們要讓我補齊所有費用,共計一千多,我怎么會認這個冤枉帳!所以特來懇請315為我主持公道,打擊電信的霸王條款!還消費者一個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