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12月11日,市民李女士撥打熱線反映:買回家里的酸奶喝到一半時,發現杯子底部有“黑塊”,孩子喝了后出現腹瀉,她找到廠家,要求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可廠家認為數額太高,雙方未達成一致。
11月26日前后,李女士的婆婆在某超市買回一板8聯裝夏進歐牧爾原味風味酸牛奶,隨后放進冰箱冷藏。酸奶生產日期為2015年11月20日,在貯藏溫度為2-6攝氏度的環境下,保質期為21天。12月3日,孩子的酸奶喝到一半時,發現杯中有異物,李女士趕忙用吸管攪了攪,從杯底翻出了一塊小拇指甲蓋大小的“黑塊”。同時,在第8杯酸奶中也發現了同樣的異物。“我們買這款酸奶很多次了,頭一回遇上這樣的情況。”
在包裝完好無損的酸奶里為何會出現“黑塊”?孩子喝完后,會不會對身體有什么影響?為了討說法,李女士聯系到夏進牛奶蘭州辦事處負責人馬先生,她要求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遭廠家拒絕。
12月11日,記者聯系到夏進牛奶蘭州辦事處負責人馬先生,他說,接到投訴,公司立即派人核實,希望李女士能將酸奶提供給廠家,用以送檢進一步查明“黑塊”是何物,但遭到李女士的拒絕。由于李女士不愿提供樣本,廠家無法得知“黑塊”究竟是何物,更無法判斷是在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根據經驗,可能是酸奶中的活菌發生霉變所致。”馬先生說。那么,喝掉的那半杯酸奶對孩子身體是否造成影響?他提議帶孩子上醫院做檢查,這樣大家都放心,但此提議也遭到了李女士的拒絕。馬先生表示,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執行“假一罰十”的賠償標準,另外給李女士1000元賠償,但雙方始終未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