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關于長海醫院提供不合格血管支架的投訴
投訴日期:2011-03-08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呂先生
2002年6月,我父親慕名去上海長海醫院手術治療腹主動脈瘤,醫院在腎主動脈下在血管壁的內側為他置入倒“Y”字型支架,手術成功,共計花費八萬元。2010年5月,我父親在萊州市復查發現上海醫院所置支架一處斷裂,一處破損,從而又形成兩個動脈瘤。我帶片子去長海復診,醫院要求我父親去醫院做修補手術。但我父親已73歲,身體不好,經不起遠途勞頓。經多方努力,我家鄉所在地山東省萊州市人民醫院請上海專家到萊州市人民醫院于2010年9月、10月為我父親進行了兩次手術,修補了原支架的斷裂處和破損處,共計花費近十七萬。2011年2月1日,我父親終因動脈瘤破裂而去世了。
置入血管的支架為何會斷裂、會破損?國家對置入血管的支架有沒有相關的標準?我認為置入血管的支架應該是終生可用的,因為腹主動脈的支架一旦破裂和破損是不能取出的,因而是不可以更換的。對我父親的離世,我們全家人萬分悲痛,在悲痛之余,我們不僅要問:誰應該對此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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