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電子治療儀虛假廣告
投訴日期:2011-04-07 投訴地區:安徽省 投訴人:王先生
我聽信合肥金色時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虛假廣告宣傳,于2010年7月24日與該公司簽訂代理合同,首次進貨10.8萬元。經營半年多以來,發現該公司的電子治療儀與其廣告效果相去甚遠,難以銷售,目前訂貨款加上租房、工資及其他費用總計已達16萬元。如此巨額虧損使我無法承擔。特向中國315投訴,要求退貨,同時要求該公司賠償我的經營損失。具體投訴如下:
1.該公司廣告宣傳存在嚴重虛假內容。該公司宣稱其電子治療儀對“三高”有確切特別理療效果,還有其他很多功能。但我的客戶經過較長時間的實際體驗,均不能達到其廣告療效,特別是對高血糖毫無效果。該公司技術負責人張教授也承認對高血糖無效。而我當時對治療高血糖這一功能特別看重,也是我決定做其代理的主要因素。
2.該公司強買強賣。合同上寫明根據我的需要確定發貨品種,但事實上他們根本未經我同意即給我發貨,我只想做電子治療儀,他們另加了凈水器、保健食品等品種,明顯違約。
3.不肯開具發票,涉嫌偷稅。
我是下崗工人,所有的錢都是用住房抵押的貸款,目前不僅還不起貸款,而且生活已十分艱難。懇請中國315幫助我解決困難。同時據了解已有不少人同樣受騙,也希望通過我的教訓來防止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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