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年堂消費欺詐
2012-01-27 18:04 江蘇省 成先生
對“塑年堂”違法經營的舉報信
我們從報紙上多次看到塑年堂(原名“九華山”)的廣告后,于2009年6月左右參加了其閶胥路直營連鎖店的生發和脫發診療活動。截止今日已經歷時兩年,但不管是生發還是黑發均未見任何效果。
我們認為,“塑年堂”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 消費欺詐行為:
A/ “塑年堂”以“純中藥”、“純天然”、“生發、育發”等內容夸大宣傳,但事實上“塑年堂”經2011年央視3.15嚗光,其產品屬于三無產品。正因為“塑年堂”在蘇州電視臺和蘇州報刊上的大量虛假廣告且相關部門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管理,而導致我們眾多消費者上當受騙。---------此為消費欺詐之一。
B/ “塑年堂”在媒體上大肆宣揚“無效退款”來吸引消費者(見附件一的報紙廣告),但當我們治療兩年后發現“塑年堂”對白發和脫發的治療毫無效果時,“塑年堂”以各種原因為由不予退款。--------------此為消費欺詐之二。
C/ “塑年堂”在電視臺發布的廣告中宣稱:“‘塑年堂’不僅投巨資牽手上海交大進行產品升級,而且每款產品都遵守嚴格的送檢制度。”臺州工商部門為此專門向上海交大發函調查。上海交通大學在復函中明確表示:蘇州塑年堂生發黑發技術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交大沒有任何合作關系,不存在與上海交大合作的事實。電視臺發布“‘塑年堂’投巨資牽手上海交大進行產品升級”的廣告,純屬虛假。------------此為消費欺詐之三。
D/ “塑年堂”在晚報發布的廣告中宣稱:“‘塑年堂’生發黑發服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治療白發脫發’的發明專利。”該局查明,“塑年堂”提供的是一種治療白發脫發的藥物的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系鄭某某,卻故意在提供的發明專利證書上隱去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其生發黑發服務并未取得發明專利。(對此,臺州市工商局鑒于“塑年堂”在臺州媒體大量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造成了較大社會不良影響且情節嚴重,已按廣告費用的4.5倍對其處以24萬元的罰款。同時,該局還對發布媒體電視臺、報社進行了查處,罰沒款近11萬元。)------------此為消費欺詐之四。
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號公布),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2) 超經營范圍違法經營:
“塑年堂”與消費者的合同均以一家名為“蘇州銀進鼎昊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簽定,但“蘇州銀進鼎昊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10萬元,且其經營范圍僅為生發和脫發咨詢,并無診療服務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的,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 “塑年堂”涉嫌違法集資:
“塑年堂”于2010年底在蘇州各門店的消費客戶中大肆推廣非法集資,用于其蘇州鳳凰街旗艦店和其他新店的擴張。每人的集資金額起點為人民幣30萬元,年息的起息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10人評論,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