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
2012-03-30 17:00 遼寧省 劉女士
作為一個病人,為了配合醫院完成他們自己造成的失誤(特病不能用特病本掛號,但我用特病本掛的號然后交的現金,當天晚上被告知第二天到醫院解決這個事情,到了醫院他們說這個如果醫保辦查下來屬于違規操作,于是讓我按照他們的指示去辦,于是我左排隊右等候,還重新掛號繳費,自己跑到驗血驗尿的地方找單子,最后費盡周折好不容易完事了,退款卻告知掛號費不能退),讓病患自己跑上跑下,本來就患有心臟及腎臟疾病,根本不能累著。結果好心沒好報,耽誤工作,耽誤時間,搭著來回的車錢,連飯都沒吃,水都沒喝為他們跑。
我不是為了一元錢想不開,我是在說這個事情不合理,作為患者到醫院就診本身就不容易,為什么讓消費者為你們的失誤買單。
所以我要求盛京醫院賠付我1元掛號費,并要求他們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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