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非法配置應用伽瑪刀超診療范圍行醫致人殘拒不承擔責任 1997年以來,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在未獲得衛生部準予配置伽瑪刀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配置應用伽瑪刀并超診療范圍開展伽瑪刀放射診療業務,并夸大伽瑪刀治療癲癇功效,大做廣告吸引患者就醫。本人之子曾于2004年6月24日和2007年4月12日兩次在該院接受頭部伽瑪刀手術治療,不料癲癇沒治好,卻患了放射性腦病,導致雙目失明、聽力失聰,生活不能自理,經廣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二級傷殘、三級護理依賴。廣西衛生廳頒發的桂衛放證字〔2007〕第0013號放射診療許可證表證,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在2007年11月26日才獲得立體定向(γ刀)治療(即伽瑪刀)項目許可,因此其在為本人之子行伽瑪刀手術時屬超診療范圍行醫。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該院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本人提出交涉和提起訴訟后,其百般推諉,拒不承擔責任,也未按衛生部的規定封存伽瑪刀。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作為一間三甲醫院,違反衛生行政管理法規,超診療范圍開展伽瑪刀放射診療時間長達十幾年之久,導致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目前尚無法統計受害者有多少,后果極其嚴重。
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非法配置應用伽瑪刀超診療范圍行醫致人殘拒不承擔責任
2012-08-25 17:14 廣西區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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