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15號我老婆肚子疼去醫院看 上午醫生說可能會早產 就先住院了 當時是我媽媽帶去的 中午的時候我到了 之后醫生就跟我說可能是闌尾也不排除別的可能性 說要等到血檢尿檢B超等一系列檢查出來之后再由醫生會診 2點左右醫生來會診 之后就跟我說確定是闌尾 建議馬上手術 還寫了會診單 當時我沒反映過來 回到病房 過來一會去跟醫生說有沒有不手術的方法 然后一會那個會診的醫生就來了問我為什么不手術 之前他也跟我說了手術的風險說要我自己承擔 我有點怕就沒想手術 我說有沒有別的辦法 他就說保守治療 就掛水 但還聲明說保守治療也是有風險的 這點也跟我說 還叫我在單子上寫 我要求保守治療 已經知道風險 后果自己承擔 我就接受了保守治療 在醫院住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8點左右醫生查房 他們的婦科主任也在就問我老婆肚子疼不疼了 我老婆說從昨天下午3點左右就不疼了 他就跟其他醫生說這不會闌尾 闌尾也不可能在這里疼的 可能是其他原來 暫時不明 住院觀察 我聽到之后就決定今天一定不能再住在那里了 都什么醫生啊 一個說闌尾 馬上手術 一個說不是闌尾 要是3.15號下午的時候我同意了動手術的話 那手術后不是闌尾的話 這個責任是不是還是我自己付 我不動手術的話這個責任也是我自己付 我就想問下 動或不動責任都是我們患者承擔 那我們要醫院究竟有什么用? 而且不確定是什么原因就敢給病人用藥 還是孕婦 我想知道醫院那病人到底當什么 3.16號的時候還不給出院 說要觀察幾天 我想知道 是不是醫院就只認錢了 這樣的醫院我還敢留院給他觀察嘛 我是自己遇到了 要是別人跟我這么說我還真不敢相信 我想問問315 這樣的事情你們會有什么樣的處理方式 我們又該怎么樣處理 是就認倒霉 事情過去就算了 還是維權到底 維權我們老百姓能有勝利的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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