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脖子處有一塊胎記,經該院確認定性為鮮紅斑痣,于是建議激光治療,他們承諾去一次就會有一次的療效,不會留有其他不良影響,如疤痕,加深等等 我是今年一月初做的,說二月底可以去復診(后來知道他們所謂的復診就是再交錢,在做一次),一個月過去了,我的胎記不但沒變淺,沒想到反而加深,而且原來好皮膚也留疤了,找醫院他們只說讓交錢再做,根本沒人關心你上次做的好不好,我就要求就調出來原來的照片比對,結果顯示確實是更糟糕了,但他們只說要多治療幾次才會好,那之前的承諾都不算數么?這是嚴重的騙錢行為,我深感氣憤!求調節,求賠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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