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份,我與單位其他同事一起到唯瑜伽北站店辦理了18個月的瑜伽健身服務,但是當時說是有活動,18個月可以加贈3個月。但是現在我們的會籍顧問已經離職,沒有人給我們服務了。我到客服中心請求解決此事,客服人員稱,那是會籍顧問的問題,與他們沒有關系。可是當時我們是在唯瑜伽進行健身的,又不是由會籍顧問為我們教課的,有問題當然與公司有關。而且拒不承認答應的加贈事宜,可是我們一起辦理的會員都可以證明,當時不同的會籍顧問都說是18個月可以加贈3個月,而且部分會員已經享受了加贈的待遇。可見,這種欺詐的銷售方式是唯瑜伽認可的統一口徑。 在此,我希望唯瑜伽做到以下三點:1、履行承諾,在我們的會籍上加贈三個月; 2、客服人員向我賠禮道歉; 3、如不能加贈,則按月賠償我三個月損失共計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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