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初,我在北京瑞恩堂金象大藥房白紙坊店購買藥品,遭遇以下情況:孩子嗓子疼,我進了藥店,金象的二個售貨員推薦給我三精制藥產的蒲公英顆粒,價格為35.8元,慫恿我買了二盒(9天的用量),另購買3盒小兒清肺八味丸(5天的用量),價格為43元,合計200.8元。回酒店后,給孩子服用時發現三個問題:1,小兒清肺八味丸是一周歲的孩子使用的,而我告訴藥店的人我的孩子是5歲。2,一盒蒲公英顆粒的價格比附近百姓陽光平價大藥房貴出13元。三盒貴了近40元。3,孩子喝了藥后,沒有效果,并且鼻子開始出現不通氣的現象。四天后我找藥店協商退藥的事,藥店以藥品不能退的理由,拒絕退款。我回憶起當時買藥,店員極力推薦藥品,并且在我結賬時,年紀大的一個營業員非讓我多拿一個蒲公英顆粒的情形,我認為我遭遇了藥品價格欺詐。北京瑞恩堂金象大藥房的店員,引導誘導我買了價格高的藥品。
我的投訴訴求是:退換市場差價和打投訴電話的話費合計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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