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半月前在小區附近的歐奕健身六里橋店辦理季卡800元,之前會籍沒有說要20元卡費,但辦理的時候前臺說要交,交了。當天晚上前臺電話通知我說她們給錯發票,要我第二天拿回去換。第二天去的時候前臺換人了,態度惡劣,我當時提出和店長對話,前臺女生一直出言挑釁,并主動告知她叫賴文雅,讓我去投訴她,她不怕。等了一個多小時后店長賈某回到店里,我提出退款退卡,這樣的員工素質,作為客戶我無法在此消費,之前承諾的服務他們沒有兌現。店長當時滿口同意,說退款沒問題,但要通過總公司,讓我留下銀行卡號,兩周后退款。我當時提出,沒有書面憑證,如果兩周后他不兌現怎么辦,他當時很無所謂的說不會出現這樣狀況,如果不退我隨便去工商告他。在他的強烈要求下,我保留了還沒有用過的健身卡和當時填寫的辦卡合同,他收回發票去先總公司申請退款。
當天晚上我到家之后,收到前臺發生口角那個人打的兩個騷擾電話。當時我已經將情況告知店長,請他管理好自己的員工,不希望發生刑事問題。
兩周后,他卻答復我說按公司規定顧客申請退款只退70%。我說這不是因為我的個人原因要退,而是您的員工的言行逼迫我不得不退的。這項公司規定不適用于我的情況。他堅持說是公司規定,讓我自己同總部去交涉,與他無關。
現在820元仍然未退還。我不知作為消費者要如何應對店大欺客的問題。請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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