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債務人與本簽訂一份健身合同,合同約定一年內健身夠50次,則返還全部預交款。本人一年期滿后,符合合同的約定,債務人應返還本人全部預交款,但經多次去要,債務人以沒錢這個理由推脫,后來管理人員答應2018年5月給返錢,可是到了2018年5月,本人又去債務人那多次要錢未果,后來見到老板翟袖宏,老板說沒錢,又經雙方多次協商,同意老板的約定說從2018年6月5號開始每月還款300元,6月17日每月200元。可債務人不履行合同
2016年11債務人與本簽訂一份健身合同,合同約定一年內健身夠50次,則返還全部預交款。本人一年期滿后,符合合同的約定,債務人應返還本人全部預交款,但經多次去要,債務人以沒錢這個理由推脫,后來管理人員答應2018年5月給返錢,可是到了2018年5月,本人又去債務人那多次要錢未果,后來見到老板翟袖宏,老板說沒錢,又經雙方多次協商,同意老板的約定說從2018年6月5號開始每月還款300元,6月17日每月200元。可債務人不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