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匿名消費者投訴稱:本人通過實體店消費購買湖南樂健盟體育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游泳年卡產品,價格7320元。對方并未出具發票,只有收據。且300人次多了會員群也沒有說有發票一事!
2019年1月3日,湖南樂健盟體育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發文,說因場地租賃合同2019年1月19日到期,所以停止營業,所有用戶退卡處理。辦卡退卡日期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22日。
明知道場地終止日期為2019年1月19日,在2018年12月12日,大肆推銷各種年卡消費項目!
2019年1月3日通知公司結束經營,但要拖到2019年1月12日才辦理退卡,3日-12日這段時間算消費者消費時間
3日-12日期間說可以提供游泳服務,期間去過一次,前臺明確說洗澡水很冷,要消費者游玩回家洗澡,且更衣室都不開空調。
我的訴求是:
辦理產品不提供發票,是否屬于逃稅漏稅
明知合同到期日期,在到期前一個月還大肆銷售年卡,是否屬于欺騙消費者 .
該公司定年卡退款按日結算,公司3日公布撤場,是否可以12日再進行退款,且3日-12日在消費者退款中算消費者的消費日期?是否算故意克扣會員退款
3日-12日服務已經出現問題,沒有熱水,沒有空調,消費者為什么需要對這段時間買單?
退款過程中,對工作人員提出查看營業執照,被告知是不合理行為。這也違背了《工商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