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我家孩子因近視、散光,需要配鏡。
在看到麥迪格官網宣傳“戴角膜塑形鏡能恢復正常視力”,并通過麥迪格官網進行咨詢,戴該塑形鏡后視力不會增長?官網客服回答:“是的,我們簽約治療”
“是國家三類醫療器械”“可以控制度數不再增長,眼部調節能力好的話,會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另外,看到麥迪格海報上宣傳:
戴角膜塑形鏡能有效阻止近視發展,被譽為睡覺就能控制和矯正近視的技術;優點:短期視力提高、沒有風險、對青少年進行性近視有抑制其發展的作用等等。
通過看到上述宣傳并咨詢后,2018年8月我們去位于哈爾濱市花園街麥迪格配鏡中心進行驗光,花費9900元配角膜塑形鏡一副。因孩子在北京上學,當時接待我們的麥迪格張主任告訴我,配鏡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可以郵寄到北京。
該門診沒有給我開具正規發票,也沒有與我簽訂任何合同。只給了一份機打收據和一張用于開洗液的儲值卡。
在孩子配戴麥迪格角膜塑形鏡幾個月過程中,孩子視力沒有降低,反而右眼增長了100度、左眼增長了75度。給孩子視力造成無法彌補的終身損害。
在交涉過程中在哈爾濱及北京麥迪格門診,沒有看到其營業執照。醫生、驗光師均出示不了相關執業資格證;哈爾濱麥迪格門診院長大放厥詞,稱:“麥迪格不是慈善機構,不能賠償”(有錄音);與麥迪格總部溝通,客服人員推諉,不承擔責任。
訴求: 1、兩次收到商品均沒有中文商標及說明書,是“三無產品”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2、在麥迪格網站客服宣傳,商品生產地址是,荷蘭與臺灣。但在麥迪格驗光報告里寫的是美國“歐幾里得”品牌的,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
3、麥迪格對外宣傳宣傳,“戴角膜塑形鏡能恢復正常視力”“戴該塑形鏡后視力不會增長”“眼部調節能力好的話,會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戴角膜塑形鏡能有效阻止近視發展,被譽為睡覺就能控制和矯正近視的技術;優點:短期視力提高、沒有風險、對青少年進行性近視有抑制其發展的作用”等等。該公司已經構成虛假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醫療器械廣告(一)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4,麥迪格公司的宣傳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八)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5.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6、因麥迪格兩次配鏡事故導致我的孩子視力下降,要求全額退款。
7、因麥迪格配鏡方面原因導致孩子視力下降,請麥迪格給予恢復。
8、請麥迪格公司按照其廣告、宣傳承諾那樣“戴角膜塑形鏡能恢復正常視力”“會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否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四十八條(一)(八)(九)及《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七條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