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12日交付給廣州鑫飛鴻物流公司荔灣分公司包裹一個,內含按摩儀一臺,委托鑫飛鴻物流公司代收貨款210元。此包裹是寄往成都郫縣的,我們在發貨之前致電鑫飛鴻成都分撥中心詢問貨物是否能到達郫縣,并是否可以代收貨款,他們回答可以到達也可以代收。于是我們將貨物交給廣州鑫飛鴻收件員,當時收件員說郫縣不代收貨款,然后我們說我們已經打電話問了當地說可以代收,收件員哦了一聲便收走了件。14日晚上顧客在QQ上對我們說:“貨物已收到,款已付”。然后我們在17-19日期間催促廣州收件員將貨款返回我們,收件員一直推脫說今天沒錢了,明天給。到了20日,我們再打電話時,其荔灣分公司經理說郫縣沒有代收貨款的,因此錢沒辦法給我們。并且把責任全部推到我們頭上,說告訴你們沒有代收貨款你們還要發,所以你們是錢財兩空了。我們當時非常氣憤,就反問他,既然不能代收貨款,為什么還要把貨物派送給顧客,并且還收了顧客210元(事后我們又問了顧客,確定了貨款已經給了派件員),我們在快遞單上寫著比顧客的地址姓名電話都要大2,3倍的“代收貨款210元”,派件員能看到顧客信息不可能看不到備注的“代收貨款210元”大字,無論怎么說,都是你們快遞公司的責任,快遞單就是我們之間的合同,你們把貨物送到了顧客手里,就要把貨款給我們。至于貨款是你們派件員私吞了還是遺忘收款了,這都與我們無關。你們不能代收匯款就應該把貨物返還我們,但是你們為什么還要送給顧客并收顧客的錢?拿了錢后再說不能代收貨款然后就把貨款據為己有私吞了? 該經理無法給出解釋。于是我們就致電廣州總公司投訴。一個姓胡的客戶服務中心人員接聽了我們的電話,他說,我們是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出了一個關于全國代收貨款的通知,但是我們還有內網,是你們顧客不知道的,只有我們知道那些地方可以代收貨款。當時收你件的快遞員也許沒和你講清楚,是他失誤了,他應該說要以我們本地的為準,那些地方可以代收那些地方不能代收,不能代收你發出去了就錢財兩空了。你問外地的分公司,哪怕代收10萬他都說可以代收,他們得錢啊怎么不高興?現在你的這個事情,貨款我們是要不回來了,我們只能和成都去盡量協商。我重復了我的理由 ,第一收件員沒有說清楚代收貨款以誰為準以及內部的規定,但是他知道貨物發出去的后果為什么還要給我發出去?這是對顧客負責嗎?我作為外人不知道你們公司內部的規定;第二,我們有快遞單在手上,這個快遞單就是合約,你發貨到達顧客手上,然后我拿到我的貨款,現在是你們已經收到了錢,但是為什么不給貨款;第三,既然不能代收,為什么要送件?為什么還要收顧客的貨款?不能代收就返回貨物給我們,收了錢就返回貨款給我們!第四,你們是總公司,你們的分公司都是受你們管理,并且有保證金在你們手上,他們收了錢不給,你們可以行使你們的管理權。你們不是每月都有結算嗎?怎么不能要回貨款?如果丟件損件了你們還不是要清算賠償?第五,出了這個事情,都是你們內部公司自己的錯誤造成,內部管理造成!我不管是你們什么快遞員,你們什么分公司,我只認鑫飛鴻。 胡先生之后答復,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