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運在運輸途中信封損壞,原物品掉出后物流人員找了其他物品來代替
投訴日期:2011-03-17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李先生
3月11日利用公司的包月快遞公司韻達快運向客戶郵寄了兩個合金環狀零件。沒有選擇保價。客戶給我在3月14日打電話給我說物品不對。我向韻達快運反映。韻達在3月14日下午給我說是他們已經取得了收件人的諒解。我在3月15日上午致電我的客戶收件人,收件人以為我故意寄錯了物品,還問我是不是賣那種他收到的鉸鏈,不小心寄錯了。給客戶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后來再要求韻達公司按協議內容“未保價的物品按資費的五倍賠償”,對方說已經簽收了就不能索賠。可當時簽收的是客戶單位的門衛。問及調包的原因,韻達說包裝破損后東西掉了出來,物流人員找到了幾個鉸鏈,以為是原物品,就放了進去。
單據在我公司前臺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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