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山東宏泰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日期:2012-02-26 投訴地區(qū):河北省 投訴人:李先生
2007年2月3日,李樹義所辦企業(yè)(張家口市信義機械有限公司),與山東宏泰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一臺價值68萬元的x2020的龍門銑。但發(fā)來的設備是x2016型龍門銑,并且設備嚴重存在質量問題。張家口信義機械有限公司隨即向廠家要求調換,廠家以各種理由再三推辭,問題一直未予解決。無奈,張家口信義機械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將此問題投訴到山東省技術質量監(jiān)督局,但也未予解決。信義有限公司又通過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高密市人民法院和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一審、二審,竟以種種幾乎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荒謬理由駁回申訴,致使原告不僅承受因耽誤生產帶來的巨大損失,而且又承擔訴訟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人力物力。此事已于2011年10月12日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至今還未判決。
張家口市信義機械有限公司為設備偷梁換柱之事費盡心機,連續(xù)五年多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因此,特懇請為此事呼吁查辦,還張家口信義機械有限公司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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