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一親戚從深圳給本人(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郵寄 iphone 4 32G 白色 全新手機一部,經深圳郵政工作人員勸說,一般不會出現安全問題,保價1000元即可。遂保價1000元。郵政單號:EQ461763634CS。于2012年3月9日07:02:16 到達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處理中心,2012年3月9日08:27:48離開處理中心,發往齊齊哈爾鐵東攬投部。于2012年3月9日08:36:02到達齊齊哈爾鐵東攬投部處理中心。此后便再無任何跟蹤記錄。2012年3月12日,本人向齊齊哈爾鐵東攬投部(04522139259)致電詢問此事,工作人員稱應該是還未拆包,讓再等待。2012年3月14日,本人又致電,說法依舊。身為中國郵政特快專遞、一貫秉承 “全心、全速、全球”的核心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快捷、可靠的門到門速遞服務的EMS 竟是這等的效率? 帶著疑問,本人于2012年3月14日 中午12時前往鐵東攬投部詢問詳情,工作人員 經電腦查詢后 表示:“此郵件已丟失,并承認丟失地點正是齊齊哈爾鐵東攬投部。攬投部人多而雜,興許是哪個工作人員拆完大包直接把小件拿走了....”此時又來一工作人員,還笑說:“又一個丟的?又是手機??!!!” 本人讓其做出解釋,因為畢竟郵件是在這里丟的,工作人員未能作出明確解釋! 根據《郵政法》第七章 第五十八條——郵政工作人員隱匿、毀棄、私拆、盜竊郵件,貪污、冒領用戶款項的,郵政企業應當追回贓款贓物,可以并處罰款,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具體辦法由郵電部規定。本人申請投訴,快遞服務行業的職責就是保證所遞物品安全,包括所遞物品是否損壞、丟失、錯寄等。即便沒有保價,快遞公司也需要按照手機原價進行賠償!郵政公司應該主動出示監控錄像并給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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