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國際小包退回
2012-03-15 10:18 河北省 邢女士
中國郵政領導你好:
我於2011年6月和7月兩次通過河北省保定市天鵝路支局寄往美國的國際小包兩個,RR378652285CN RR378687024CN(內裝香煙18盒。)現在都被無任何理由退回,現在我要求郵政局退回郵費,他們答復說國家沒有相關規定,不能退費。但根據國際郵件處理規則中第113條118條191條上明確規定:“對于沒有注明退回原因的包裹,應由退回郵局承擔責任。投遞對未注明退回原因的包裹時,應按照互換局的批注向寄件人退還所交付的郵費。”他們為什么不按國家規定辦事,還利用消費者不清楚國家相關的規定,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中國郵政領導:
關于我的國際小包退回的反饋,河北郵政的解釋我不理解,并不能接受,他們給我的解釋是:當初第二次郵寄的時候已提示我讓我聯系對方能不能入關,我聯系了對方,沒有打聽到不能入關的消息。但我不明白,貨物能否入關是國與國之間的規定,并不是隨意能更改的,本國的政府機構都不能掌握,何況身處異國的平民百姓怎能準確掌握呢?拿這當理由未免牽強了吧?既然國家允許出口,那就是對方允許進口,何況我已辦了半年的業務,都能到達,突然被退回又何況返回郵件上又沒注明原因我怎確定就是美國不允許進口了呢。還有他們強調說是退因明確,難道只印有美國“返回發件地的印章”就算是退因明確嗎?返回發件地的原因有N種,是哪一種,美國沒有印理由,中國也沒有文字提示,這能算是退因明確嗎?難道中國海關拿到國外退回的郵件理也不理就往回發嗎?看國際郵件郵政法是怎么規定的:第 207條(原 205條) 1.將本條的第六項改寫為:六、由國外退回的無法投遞郵件,應將退回原因譯成中文,注在退回批條上。退回的函件沒有注明退因的,應隨附驗單退回進口互換局處理。退回的回執上沒有收件人簽名或未注明投遞日期的,應同樣處理。 2.增加一個新的第七項:七、退回的包裹既沒有退因也沒有在封發包裹清單上批注應向寄件人退還郵資的,應按多聯單上所示的郵費金額退還寄件人郵費,并發驗通知進口互換局,以便其在必要時補辦手續。”。修改說明:改善服務。這寫的很清楚他們沒執行還找理由推脫責任這是不是在侵犯消費者權益。我要求退郵費有什么不合理的?希望領導替我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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