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順豐快遞-快件丟失
投訴日期:2012-03-16 投訴地區(qū):山東省 投訴人:馮先生
本人通過順豐快遞寄了一部單反相機到桂林,第二天我得知對方是騙子后立即致電順豐不要派件,經(jīng)過順豐客服人員查詢,快件在運輸途中,可以在到達目的地后退回。隨后桂林那邊的工作人員也給我回了電話核實了退回事宜。
在第六天上午的時候我又查詢此快遞單號,快件追蹤顯示正在派件,我不放心,然后又打電話給順豐客服,并且鄭重要求千萬不要派件,如果派件就無法追回。但是下午我再次查詢此快件,快件追蹤顯示快件已簽收。
我再次打電話給順豐客服,經(jīng)過查詢客服人員查詢,他們給我了一個膛目結(jié)舌的結(jié)果,就是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快件已經(jīng)派送,現(xiàn)在正全力追回。順豐經(jīng)過幾天努力也沒有結(jié)果,然后進入賠付程序。
我立即提供我與騙子的交易記錄和聊天記錄,讓順豐核實此相機價值,但是換來的只是賠付幾倍的運費。
我寄出的單反相機是一部佳能60D 帶18-200mm鏡頭,買的時候一萬多,用了沒幾次,九千在淘寶賣的。
在這里我提出兩個重點來證明此次事件順豐應付全部責任:
1.我兩次致電順豐要求不要派件,這也是一種協(xié)議。順豐答應了,但是沒有做到,就是違背了電話中的協(xié)議,順豐應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順豐跟我說攔不住快件,我可以在這5天內(nèi)親自去往快件目的地攔截,也不會造成這么大的損失,我認為這也是順豐付全責的一種理由。
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順豐最終給我賠付金額為4500元,我考慮再三,賠償金額還是不理想。我覺得順豐應該本著公平、公正、客戶至上的原則擔負全額賠償責任。
快遞單號:535 076 449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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