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底在大興火神廟商業中心F座8層辦理了一張豪泰溜冰場100次溜冰卡,因辦卡后溜冰場幾次出故障,將使用期更改為2012年3月10日,因我自身原因兒子出國妻子援疆,溜冰卡只使用5次。今年3月15日我去辦理延期,溜冰場管理員告訴我要延期必須花錢買。300元可延長3個月,500元可延長半年。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沒有消費就應該退款或無條件延期。應該以次數為準而不應該以時間為準,難道我購買的卡沒消費就作廢了嗎、錢就白白的讓商家拿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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